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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 今天黃小柚和恬.飯.卓.孟孟.喵.咪.小喬.婷因為要慶祝兒童節一起去吃麥當勞大餐﹝其實是禮券快過期了﹞,除了喬以外的八個人,點的是快樂分享餐的A餐,我們總共點了4份有80個雞塊還有8個小雞塊和4份大薯,平均一個人花120員吃了11個雞塊.半份薯條和一杯飲料。
         其實我們這群人平常應該是不會一起吃東西的,可是為了要湊成4的倍數才奇妙似的一起慶祝了兒童節,即使我們已經不是兒童了;沒想到一頓簡單的午餐、一個奇妙的結合,果然也發生了好笑的事。
       因為我是主辦人,所以到了麥當勞我就跟大家解釋今天會吃什麼東西,並準備收錢,收完了錢也買好了東西,竟然發現我只剩10元,還差20元找錢給卓靜,我也不顧美食的誘惑,拿起計算機按來按去,發現沒有錯誤啊,難道數學天才黃小柚推算錯誤,之後我問問大夥有沒有人少拿錢,恬潔比了個叉叉,其他人也說沒有,這個時候當然要從案發的一開始下手。一開始是我先拿出120。我說。    對阿,然後我拿出150,拿走20元,可是還少10元,所以當時咪拿了120出來,我又拿了10元。恬潔說。    對!那時候我有看到310在桌上。我說。         之後,喵拿了150出來,我有零錢,就找了30給他。恬潔說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拿300出來還有4元是我和婉婷的還有另外多加的食物。孟孟說。沒錯,因為是我收的。就在其他人繼續說的時候,我忽然大叫,指著恬潔說。為什麼你已經找好了錢,喵拿錢給你時,你又拿錢給他,結果大家就說對耶!原來兇手就是第一個比叉叉的人,我想除了賣羊肉外,我又有另一個長才了!﹝看不懂得可以問我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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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omelo07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